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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管理办法》印发实行

发布日期:2018-12-27 16:49:38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切实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的质量水平,根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规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印发了《淄博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管理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行。

《办法》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承担具体管理工作。新建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采用采集器无线上传数据模式,由采集器通过无线网络,将数据上传至指定的云平台服务器,服务器汇总后统一上传至市平台,减少人工干预和维护工作量。要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保证节能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并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节能监测系统联网,实时上传分项能耗数据。对拒不安装节能监测系统、擅自损坏节能监测系统和不按规定上传分项能耗数据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业主或使用单位,依照《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不良信息。

《办法》的实行,明确了能耗数据传输模式、文件资料和设备安装等技术要求,规定了建筑物业主对能耗监测系统的使用要求,提高了建筑物业主和技术公司对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和使用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对全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管理工作将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市墙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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