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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前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7 14:14:22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建发〔2018〕219号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做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乎民生、关系稳定,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近期国家、省和市多次召开会议就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进行部署安排。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把做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作为现阶段首要工作来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早部署、早行动,加大指导防范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农民工拿到自己应得工资。

 二、全面开展摸底排查,提前做好防控预案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竣工和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核查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积案处置情况以及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月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总承包单位是否按月发放工资至农民工银行卡,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委托支付协议等制度情况,对发现欠薪问题的项目,要查清欠薪底数,建立欠薪隐患排查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及项目、涉及人数、拖欠金额及原因,立即督办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务必妥善处理欠薪问题及隐患。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各方责任

 今年以来,受市场因素影响材料费、人工费持续上涨,企业资金压力较大,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又有重新抬头趋势,各级主管部门针对上述问题务必要加强领导、统筹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平稳过渡。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横向联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调配精干人员充实清欠工作一线,引导被拖欠农民工合理维权,按程序反映诉求。对于棘手拖欠纠纷案件,密切与信访、人社、公安等部门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协调横向联动,搞好工作衔接,凝聚工作合力,果断处置拖欠投诉问题,真正把拖欠隐患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欠薪数额较大、款项难以筹集且工程款未按合同拨付的项目,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协调解决;遇有涉及市外建筑企业难以协调的,要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二)重视网络舆情,及时处置回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安排专人每日及时关注网络留言,一经发现立即进入处置程序,同时积极与信访网信办理机构对接,将调查情况、处置措施及办理结果,及时进行留言回复,有效引导舆论。

 (三)明确各方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建设(开发)单位对所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负全责。在拨付各类工程款项时,须优先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至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所有在建项目工程款应在2019年1月10日前确保按合同支付到位,不得以任何无法及时兑现的方式进行支付。因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导致施工单位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开发)单位要以所欠工程款金额为限承担清偿责任。因建设单位违法分包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并将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施工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不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要提前采取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企业收回的工程款必须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对其所使用的分包企业要严格按照委托支付协议代发工资,并对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解决。发放工资时,须将工资直接发放至农民工本人银行卡,并保存相关发放签收凭证,严禁将工资通过班组长(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发放。施工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使用包工头造成工资拖欠的,由施工企业承担全部清偿责任。施工企业未与班组(农民工)进行工程量价结算的,必须在2019年1月10日前全部完成并出具结算单据(项目经理签字、公司盖章),否则视为恶意拖欠。

 三、及时处置欠薪案件,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置投诉上访案件时,要对到场农民工和欠薪情况进行甄别,登记身份证、核对花名册、核查工资表,防止虚假冒领,防止盲目兑现不合理诉求。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它目的,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讨薪”行为,要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发包行为不规范或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导致欠薪上访的建设单位,不予受理其新项目的施工许可申请;对因拖欠导致集体上访且配合处置不积极的建筑企业,计入信用档案,依法采取限制市场准入、停止投标资格等措施;对涉嫌恶意欠薪的用工单位,要及时转交人社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已出现的投诉上访案件,各区县务必于2019年1月10日前解决,对未按期解决出现重复上访或越级上访的,将按相关规定在2019年度考核时,从严处理。

 四、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元旦至春节前,各级清欠机构要严格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认真做好清欠值班和接访工作,保持日常各区县清欠接访投诉电话畅通,随时受理民工投诉,建立投诉处置台账,及时上报严重拖欠案件,积极协调有关各方主体处置,确保各项投诉事件得到及时处置。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专人值班,保证通讯畅通,及时处置各类投诉事件,妥善应对群体讨薪行为,坚决防止恶性事件发生。一旦发生农民工群体讨薪事件,工程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到场处理,理清事由,耐心做好疏导劝解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平息事态,防止激化蔓延。对围堵党政机关、公众场所、堵路等非正常上访投诉行为,要会同维稳、信访、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妥善处置。因有关责任人员工作不力、推卸责任等导致事态扩大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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