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使用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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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建函发〔2018〕15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要求,我市分别组织开展了包括安全员在内的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考核,以及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三类人员考核工作,培育了一大批建筑施工管理人员,为保障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促进全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为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就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两种证书的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工程招投标、相关建设手续办理、施工项目安全管理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岗位资格等事项中,两种证书都予以认可,具有同等效力。 二、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使用安全员证书;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 三、企业可根据自己需要,自主决定两种证书的办理。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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