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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园林工地扬尘污染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31 17:16:48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园林工地扬尘污染

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张店区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房屋市政园林工地扬尘污染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1031


房屋市政园林工地扬尘污染百日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生态淄博建设,有效防治房屋市政园林工地扬尘污染,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2月4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市政园林工地扬尘污染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房屋市政园林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和园林工地监督管理,确保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和园林工地全部落实 “8个100%” 和“6个100%”的扬尘防治措施

二、整治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地

1.建筑工地现场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责任人,建立完善检查考核制度;施工现场门口必须按要求设置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

2.施工现场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做到坚固、整洁、美观,并按规定张贴公益广告;出现残缺时,要及时更换。建成区内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得低于1.8米。彩钢板围挡必须设置边框和支撑,基板厚度不小于0.6MM。

3.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感应式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并保证水源压力,满足冲洗要求;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或铺设钢板;出入口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车辆冲洗、检查车辆蓬盖情况,并做好书面记录;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必须冲洗干净,土石方、散装物料、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必须有效蓬盖后方可驶出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出入口、塔机顶部和物料堆放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出入施工现场车辆和作业区的实时监控,并能实现30天的可追溯视频倒查。

4.土石方挖运期间,运输车辆严禁超载,工地出入口附近必须铺设麻袋,并在沿途500米范围内安排道路保洁人员及时清扫保洁;开挖作业必须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降尘措施(使用“大炮式”喷雾降尘设施的喷雾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出现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黄色(3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必须停止构筑物拆除、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作业;施工现场至少设置一套PM10数据监测设备并与主管部门监测系统联网。

5.施工现场道路两侧及空地必须绿化、硬化或覆盖,其他裸土、堆土和易产生扬尘的材料等必须有效覆盖,防尘网密度不低于800目/100cm2

6.建筑工地塔吊臂或建筑脚手架上端周边,必须安装喷雾设施,正常施工作业期间喷雾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人工洒水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7.主体施工期间,在建工程内必须设置全封闭垃圾通道,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严禁私自拆除和高空抛撒建筑垃圾。

8.施工后期垃圾应用袋装密闭,并用起重机械运转至地面;装饰、安装阶段宜采用成品、半成品实施装配式作业,尽量减少因石材、砌体、混凝土等材料切割加工造成的扬尘污染。确因施工需要进行切割作业时,宜采用湿式作业法进行过水切割,并确保切割机护罩完好且正常使用。对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切割作业,必须单独设置封闭式作业间。易产生扬尘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宜采用吸尘设备进行除尘。未采取有效降尘抑尘措施,严禁在高处作业吊篮上进行切割作业。

9.建筑工地围挡周边必须保持卫生整洁,严禁大门、围挡外放置建筑材料等;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工地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等必须配备密闭式垃圾桶,并及时进行灭蝇处理和清运。

10.工程竣工前,严禁提前拆除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及车辆冲洗设施。

(二)市政工地

1.市政工地现场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责任人,建立完善检查考核制度,并在醒目位置按要求设置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

2.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做到坚固、整洁、美观,建成区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得低于1.8米,并按照规定张贴公益广告;围挡出现残缺时,应及时更换。出入口及道路转弯处应设可透视围挡(透明围挡应设置警示标志)或小型围挡,保证视线良好。

3.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便道和主要材料的堆放地应进行硬化处理,其中主要出入口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短期、临时使用的施工便道可采用碎石等填充物硬化处理,但硬化标准和填充厚度应能满足重载汽车、设备的密集、反复通行条件。项目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放区、钢木材加工区要进行硬化处理,不得有土地裸露情况。

4.施工现场的灰砂等散料,以及暂时不清运的建筑垃圾、渣土等,须采用密度不低于800目/100cm2的防尘网覆盖,不得出现裸露。施工现场应合理安排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混合料施工时序,及时做好铺筑、压实、养护和覆盖,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进行路拌施工,推广使用厂拌运输方式。

5.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配备高压冲洗设备,有条件的应设置感应式自动冲洗平台或自动喷淋系统。要合理组织车辆、设备进出秩序,尽量在具备条件的出入口集中进出,减少出入口。施工现场经监督机构核查确不具备设置冲洗设施条件的,应对出入车辆进行简单冲洗并在工地出入口铺设麻袋、毡布等隔离、吸附物,并安排保洁人员专门对车辆进行清扫保洁,防止污染城市道路。

6.构筑物拆除、挖土、装土、堆土、使用风钻挖掘地面、路面切割、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现场等作业时,应同步进行洒水降尘,必要时应使用喷淋、喷雾式降尘设施。施工现场的路面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要根据不同季节、气温、土壤湿度等因素,安排洒水抑尘。洒水抑尘时应严格遵循先清扫保洁,后洒水抑尘的顺序,避免造成泥泞等二次污染。风力在4级以上或重污染天气黄色(3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必须停止构筑物拆除、沟槽开挖、渣土运输、路面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7.各类地下管线施工工程,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回填,并对回填后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回填时禁止抛洒回填物,当天不回填的土方应进行遮盖。

8.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因项目规模、条件限制等确需现场搅拌的,应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9.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新建、改建的1000米以上城市道路、2000米以上管道工程,要在主要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监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10.施工现场禁止熔融沥青、焚烧油毡和橡胶、塑料、垃圾等有毒物质,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严禁有毒烟尘排放。

(三)园林工地

1.园林工地施工现场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责任人,建立完善检查考核制度,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

2.园林施工现场必须在工地边界设置封闭硬质围挡,建成区内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建成区外不得低于1.8米,围挡设置必须坚固、整洁、美观;其它临时性园林工程(如空树穴补植、行道树修剪等)可视工程规模及施工时间设置临时围挡、警示标识等。

3.大型园林工程(建成区内1000平米以上,建成区外2000平米以上)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规范的出入口,出入口要有道路硬化措施,如混凝土硬化、铺设碎石、钢板等,硬化标准要满足车辆的承载及反复通行;对出入车辆及其它大型园林器械采取适宜的冲刷设备,如高压冲洗台或自动喷淋系统等;1000平方米以内的园林工程要根据现场情况设置简易出入口、道路临时硬化、配备简单冲洗设备或在工地与道路节点铺设麻袋、毡布等隔离吸附物,杜绝污染城市道路。

4.建成区内所有园林工程施工现场的地形整理、开挖树穴、土球起掘、土方运输及填埋、苗木运输和种植、园路铺装等涉及到土方作业的,要采取洒水降尘、雾炮喷淋、及时清理尘土等措施,杜绝产生扬尘。风力在4级以上或重污染天气黄色(3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必须停止土石方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防尘网密度不低于800目/100cm2。建成区外园林工程施工现场要做好洒水降尘、重点区域覆盖防尘网、安排保洁人员做好清扫保洁等工作

5.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整齐、规范,严格按照《淄博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现场的种植土、施工形成的土堆等3天内使用的必须进行喷水保湿、铺设遮阴网等,超过3天以上使用的必须使用毛毡、草帘等进行密闭式全覆盖;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物料到达作业面后立即进行密闭式全覆盖或室内储藏,不得出现裸露,保持作业面及周围环境的整洁;遇到强风天气要有应急人员及应急措施,防止因遮蔽不严造成扬尘污染。

6.对临时闲置地块、施工工地及“征而未建、拆而未建”的地块,根据临时闲置土地闲置时间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绿化方式,原则上闲置时间大于1个月的地块应进行临时绿化,可通过撒播草种、种植花灌木等方式进行绿化。

(四)工程作业机械

全市划定的禁止使用区域内,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必须达到国Ⅳ排放标准或达到国Ⅲ排放标准且安装颗粒物捕集器。

(五)渣土运输与处置管理

1.建设单位必须将建筑垃圾、渣土交由具备经营资格的单位运输。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2.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并进行登记备案;车辆必须达到密闭要求,并安装GPS定位装置,与渣土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运输过程中不得超高、超量装载,密闭不严不得上路行驶。

3.必须将建筑渣土运至指定的渣土消纳场进行处理,建筑垃圾消纳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采取围挡、蓬盖、定时洒水等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扬尘污染。

三、责任分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张店区园林局和相关区县城管执法局分别负责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和园林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实施。市园林局、市市政环卫处、市质安站按行业分别负责市直管在建园林、市政、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实施,并按行业分别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市园林、市政、房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1月7日

各区县召开扬尘污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并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及时公布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工地的项目名称、位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监理单位及负责人、施工单位及负责人及监督电话等信息,并与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层层签定目标承诺书。市园林局、市市政环卫处、市质安站按行业分别召开市直管园林、市政、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公布市直管工地相关信息,同时与市直管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层层签定目标承诺书。

(二)督导检查阶段: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3个专项督查组,按行业以现场督查、夜查、接受群众举报、环保部门及镇办移交、视频回放抽查等方式对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园林工地进行督查,(每月至少督查区县1次),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工地,督促相关区县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每月25号前,各专项督查组将督查情况汇总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建科。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1月1日至2月4日

各级扬尘监管部门(单位)对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整治成果,由集中整治转向长效管理。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房屋市政园林工地扬尘污染百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指导、协调、督导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建设、监理、施工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百日整治行动领导机构,负责整治行动的具体推进实施,并参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每一个施工现场的扬尘防治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安排和扬尘防治费用,做好工作保障。

(二)强化监督检查。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各建设、监理、施工等责任主体单位要不间断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扬尘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各级监管部门(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格按照整治标准督促施工工地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提高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巡查频次,尤其加大对土石方开挖工地的检查频次(土石方开挖期间,要定期组织夜查)。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畅通监督热线、信箱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现场逐一检查核实。要利用好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检查效率。

(三)强化部门联动。各级监管部门(单位)要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交通、环保、城管、交警、镇办等部门(单位)联动,做好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对于镇办和有关部门(单位)移交的工地扬尘污染问题,要及时安排调查处理。

(四)严格问责曝光。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对于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力的施工工地,一律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通知》(厅发﹝2018﹞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问题一次发现除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外,一律立即实施停工10天以上;两次发现的,加倍给予经济处罚并立即实施一个月以上的停工整治;三次发现的,依法给予3倍经济处罚,立即实施1个月以 上停工整治并取消施工单位1年内在全市范围内承接建筑工程的资格。以上处罚一律记入建设、监理、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并在相关媒体、网站公开曝光。另外,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工地,在依法追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的同时,倒查相关部门(单位)监管责任,确保各级扬尘监管部门(单位)履职到位。

附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屋市政园林工地扬尘

污染百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树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刘超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孙振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庞  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成  员:户新军   市园林管理局局长

窦修刚   市市政环卫处处长

        宋  超   市质安站站长

        李  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建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建科,李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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