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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冬季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9 15:50:01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内外火灾事故频发,为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市消防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冬季火灾防控工作的告知函》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冬季火灾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汲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认识

12月9日,汕尾市海丰县公平镇日兴路8号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北京市、天津市等多地也接连发生火灾事故,导致多人伤亡。各级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局属各单位在春节前,要对办公场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懒散情绪,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红线”意识,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认真开展分析研判,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各级各单位要按照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层层分解,严格抓好重点单位、在建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强化监管措施,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市园林局、市市政处、市质安站要根据本行业特点,深入分析研判当前消防安全形势,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1月20日10:00前将盖章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2302313,邮箱:zbsjwab@163.com。

三、认真做好冬季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及时纠治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备、消防设备设施配置不到位等问题,严防火灾、爆炸及其他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区县要主动与消防部门联系,积极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培训,通过授课、示范操作等形式,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能力。要全力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及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消防安全。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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