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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内新上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17-06-26 14:15:09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工业企业新上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淄政办字〔2017〕56号)文件精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研究起草了《工业企业新上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2017年4月17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淄博市工业企业新上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淄政办字〔2017〕56号)。为做好辖区内工业企业内新上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业建设领域实际情况起草了本《实施细则》。

二、上位法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依据

制定本《实施细则》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工业企业新上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淄政办字〔2017〕56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淄政办字〔2016〕131号)。

三、《实施细则》的起草过程

自2017年4月份开始,在《淄博市工业企业新上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淄政办字〔2017〕56号)起草调研基础上,根据我市建设实际,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起草了《工业企业新上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征求部分区县住建局和局属相关单位的意见。在充分吸收有关部门和单位修改意见的基础上,对《实施细则》进行了多次研究修改,形成了《工业企业新上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

四、《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说明

本《实施细则》共四十九条,现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主要内容予以说明:

(一)明确了各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

《实施细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明确,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并分别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安全生产要求第十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开工前,应当向参建单位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施工过程中,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应当及时变更”。第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接工程,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与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人员接受并服从发包单位的统一管理第十八条规定:“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派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检查机构和人员,定期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二)细化了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措施

《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工业企业内房屋建筑、构筑物、设备基础(基座)的拆除方式。采取爆破方式拆除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爆破作业项目、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等审批手续,并将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报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第二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履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并严格按其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或者调整;确需修改调整的,修改调整后应当重新进行审核

(三)对工业企业内新上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内容、程序等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

《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工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抽查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第三十四条规定:安全监督机构实施新上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业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或备案手续;……

五、征求意见及部门会签情况

本《实施细则》征求了部分区县住建局和部分局属单位的意见,其中采纳了市建管处和市质安站的意见,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

未采纳高青县住建局的“建议在《实施细则》加上一条:‘工业设备安装(含拆除)的安全施工,暂不列入我市各级住建部门监管范围’”的意见。理由是:第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要加强对工业企业新上项目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管, 对铁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燃气、机场以及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专业建设项目,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监管部门, 夯实监管责任, 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压到实处。按照目前住建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仅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管就已经超负荷。对工业设备安装(含拆除)施工的安全监管,将视下一步工业项目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的配备情况另行拟定相关管理办法。

六、发文形式和公开属性

本《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本《实施细则》建议公开发布。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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