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共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源摸底名册更新和续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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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建函发〔2017〕194号 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共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源摸底名册更新和续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结合《关于做好市本级城乡公共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源排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淄建发〔2016〕48号)文件要求,认真抓好城乡公共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源摸底排查及月报工作。局属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单位,要加强对区县风险源摸底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规范。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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